吉林化工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提升大型仪器设备对我校教学、科研、“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和社会服务的能力,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吉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吉科发资(2022)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大型仪器设备指学校拥有的单价在20万元以上,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等活动的仪器和实验设施及软件,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要求如下:
1.大型仪器设备是国家和学校公有资源,必须共享共用、不得独占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保障自身教学科研任务的基础上,必须面向校内其他单位、师生开放,同时也要面向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用户”)开放,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对不具备共享特质的大型仪器设备,设备所属单位提出申请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批准,同意后可以不参加共享,对不配合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对设备进行重新调配。
3.共享仪器每年在系统内更新一次。
第三条 各单位的大型仪器设备在优先满足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鼓励为地方企事业单位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科技处、计财处、分析测试中心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直接管理单位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五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开放共享的组织管理,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负责建设、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以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的审核、结算和分配管理;组织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六条 仪器设备所属单位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日常管理,为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配备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制度和开放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开放服务与使用记录档案,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章 开放共享管理
第七条 名录管理。各二级单位把现有满足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录入开放共享平台,录入信息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仪器名称、型号、价格、国别厂家、购置日期、托管单位、放置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收费标准等。新增仪器由所属单位对仪器设备名录按上面内容进行补充,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在共享平台发布。
第八条 开放共享程序,用户可以利用共享服务平台进行仪器使用预约,预约流程包括“注册-预约培训-考核-使用”四个环节。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九条 按照合理的仪器设备运行成本补偿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入开放共享平台的各类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收费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以及有偿技术服务的收费和结算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规定,实施“收支两条线”及预缴费制度,严禁各单位及个人不经学校财务直接结算。
第十条 开放共享收费的核算与执行标准。仪器设备所属单位根据设备的运行和管理要求,以设备原价为依据,据实测算服务成本,并参照本地区同类设备服务收费基本情况,制定对外开放收费标准,报财务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经学校审定后在开放共享平台中公布。开放共享收费执行如下标准:
1.对校外单位开放,按收费标准实行全价收费。
2.校内科学研究、本科生、研究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等,由设备所属单位制定校内收费标准,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学校相关程序批准后公示执行,收费标准不高于全价收费的50%。
第十一条 收费分配、使用原则
1.各单位在计财处设立共享服务收入专用账户。各单位所有依托大型仪器设备开展对外服务取得的收入均应纳入该账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2.全校各单位仪器设备共享测试费税后收入的分配如下:10%由学校统筹支配;10%作为学校仪器设备开放服务基金,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筹支配,用于学校共享平台及仪器设备维修维护;80%返回二级单位,作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的成本经费。
3.各类分析测试人员的酬金性费用由各二级单位制定标准,最多不高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成本经费的40%;剩余60%纳入专户,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筹支配,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维护。
4.未尽事宜,按计财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考评对象
1.纳入开放共享管理的单台套大型仪器。
2.具有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二级单位。
第十三条 考评原则
1.坚持科学性与实用性结合。评价内容能够客观反映管理水平和运行状态;评价指标内容明确,便于操作,简明易行。
2.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既兼顾大型仪器使用效率效益的提升,又促进大型仪器的规范管理和存在问题的处理。
3.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不仅包括机时利用和共享收入等硬性指标,还包括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软性指标。
第十四条 考评内容
1.二级分院开放共享考评内容
(1)组织管理:包括开放共享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纳入实体平台或集约化管理情况,实验技术队伍情况。
(2)运行使用:包括本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教学科研任务情况。
(3)服务成效:包括围绕科技创新和企事业单位服务需求,对校内外单位提供共享服务、重要成果产出及用户评价情况等。
2.单台套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考评内容对于通用大型仪器,重点评价用户使用率、用户评价、有效服务机时、服务质量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对于专用大型仪器,重点评价是否有效使用,是否有效组织了高水平的大型仪器应用专业团队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具体内容如下:
(1)机时利用:实行定额机时管理,年使用机时数以共享系统统计或使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大型仪器的标准使用机时为800小时/年。
(2)共享收入:对校内外开放共享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共享收入情况以每年实际到账金额为主要依据。
(3)产出成果: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功能利用与开发。
(4)日常管理:使用、维保、安全、档案等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纳入开放共享平台情况,日常管理情况以自评和实地考察为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考评标准
1.单台套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考评以总分100分制评价,评价标准分为四档:优秀:总分≥90分;良好:75分≤总分<90分;合 格:60分≤总分<75分;不合格:总分<60分。其中,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考评为优秀且考核排序前10%的视为优秀开放共享机组。
2.各二级单位综合评价排序前10%的视为优秀单位,不合格大型仪器台数占比大于10%的,视为不合格单位。
第十六条 考评方式
1.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相关数据和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填报工作,并根据《吉林化工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表》(附件1)、《吉林化工学院单台(套)通用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表》(附件2)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各二级单位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核查监督,并进行结果统计和汇总分析。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是大型仪器配置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省部共建专项使用和分配的标准。学校结合考核结果和仪器设备资产存量情况,对拟新购置仪器开展查重评议工作,避免资源重复建设。
2.对于考核优秀的二级单位,在后期用于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的省部共建专项中优先资助。
3.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大型仪器,学校责令其所属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学校将在校内重新调拨该设备。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学校责令限期整改,降低返回仪器设备所属单位收费比例,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暂停大型仪器申购及相关经费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吉林化工学院二级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表
2.吉林化工学院单台(套)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表
吉林化工学院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
二级单位(盖章) 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级指标 (100分) |
二级指标 |
二级单位组织填报数据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学院自评 |
学校评分 |
组织管理情况 (25分) |
二级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统筹购置情况,大仪开放共享制度执行情况(15分) |
是否按规定统筹购置大仪: |
好 |
15 |
||
是否严格执行学校大仪开放共享制度: |
较好 |
7-14 |
||||
是否在平台上及时增加或完善大仪信息: |
差 |
0-6 |
||||
二级单位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10分) |
专职实验技术人员数: |
好 |
10 |
|||
其中:高级称职数: |
较好 |
5-9 |
||||
中级称职数: |
差 |
0-4 |
||||
运行使用情况 (50分) |
已开放原值20万元(含)以上仪器年平均运行机时(20分) |
开放共享仪器数: |
≥1600小时 |
20 |
||
仪器年运行总机时: |
500到1600小时 |
8-19 |
||||
年平均运行机时: |
<500小时 |
0-7 |
||||
原值2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入网率(20分) |
20万元(含)以上仪器总量: |
≥80% |
10 |
|||
其中:纳入平台共享仪器总量: |
50%到80% |
5-9 |
||||
仪器设备入网率(%): |
<50% |
0 |
||||
二级单位开放共享服务收入及科技创新主要成效案例(10分) |
年校内用户服务收入(元): |
好 |
10 |
|||
年校外用户服务收入(元): |
较好 |
5-9 |
||||
有无成效案例(有请附材料): |
差 |
0-4 |
||||
开放共享情况 (25分) |
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与年平均运行机时的比值(15分) |
年平均运行机时: |
≥20% |
15 |
||
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 |
10%到20% |
7-14 |
||||
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与年平均运行机时比值(%): |
<10% |
0-6 |
||||
开放共享服务满意度评价(10分) |
年项目检测记录数: |
好 |
10 |
|||
获用户五星评价数: |
较好 |
5-9 |
||||
获用户四星评价数: |
差 |
0-4 |
||||
二级单位自评分汇总、学校评分汇总 |
附件2
吉林化工学院单台(套)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表
仪器设备名称: 仪器负责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级指标 (100分) |
二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机时利用 (40分) |
机时利用率=有效运行机时/定额机时 |
≥150%(36-40分); ≥100%(26-35分); ≥60%(10-25分); <60%(0-9分) |
|
开放共享 (30分) |
共享率=服务校外单位运行机时/有效运行机时(10分) |
(共享率/0.1)×10分, 最高10分 |
|
收益率=(校内服务收入+校外服务收入×1.5)/设备原值(20分) |
(收益率/0.2)×20分, 最高20分 |
||
服务成效 (25分) |
支撑学校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和科技创新成效情况 |
较好(20-25分); 一般(13-19分); 较差(0-12分) |
|
功能利用与开发 (5分) |
功能利用率=原有功能实际利用数/原有功能数(3分) |
功能利用率×3分 |
|
功能开发率=年度新增加功能数/2(2 分) |
功能开发率×2分, 最高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