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学院仪器设备维修实施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03-07浏览次数:

吉林化工学院仪器设备维修实施办法

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中的基础保障作用,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吉林化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仪器设备维修是资产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管理。

二、设备维修工作应执行申报、审批制度。

三、新购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由供货厂家负责维修。各使用单位新购的仪器设备要在保修期内及时投入使用,运行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便与厂家协商处理。

四、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维修费由学校列入预算,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使用人员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通过数字化校园统一信息门户(OA系统)中申报,申报后经本部门系主任及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系统自动提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安排维修人员到场检测,并组织老师及专家论证、确定维修方案和组织实施。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报账手续。

五、普通仪器设备维修程序

(一)使用单位制定维修方案并通过数字化校园统一信息门户(OA系统)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申报;

(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落实维修费用,与使用单位共同组织维修和验收;

(三)根据使用单位申报的仪器设备故障描述及维修要求,鉴定审核并确定具体维修方法和措施,与使用单位共同确定维修方式和技术手段,商定包括自修、专业维修和厂家维修等方案,共同考察、咨询维修价格,当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实施维修;

(四)维修完毕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签批后财务报账。

六、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七、科研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由项目组或使用人(包括研究生开展的科研项目活动)向科技处提出申请,批准后由学校或项目组组织实施,其仪器设备维修费由该项目组的科研经费支出。

八、行政办公仪器设备(含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空调、电扇、照相机等)维修由使用人员向本单位领导提出申请,由本部门组织维修,其维修经费由使用单位办公经费支出。

九、仪器设备维修是一项综合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不同情况延请生产厂家或专业人员维修。

十、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是设备管理工作的基础,各使用单位要建立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的积极性,注重日常维护与保养,有计划地定期停机检查、检修,发现故障及时修复,防止仪器设备带病运转,有效减少大型故障的发生。

十一、实验室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检验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非正常损坏的,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程度处理,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然后再按程序报修。

十二、仪器设备档案是设备维修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资料,包括购置该设备的论证资料、验收资料、技术资料(含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线路图和保修证等)以及使用过程中检修、保养、维护、维修登记表等。各使用单位必须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完整、准确、系统,为技术维修工作提供保障。

十三、本细则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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