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吉林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吉化院党〔2024〕42号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06-19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校、院、实验室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号)要求,经2024年党委常委会第9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吉林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具体组成及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名单

任:宋春辉 艾学忠

副主任:孙大志 王英华 李士阳 王立国

员: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安全保卫部(处)、后勤保障部、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及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


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办公室设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兼任。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实验室安全的工作部署,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研究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3.审定实验室安全工作配套的设施设备建设、改造、维修项目,审定实验室安全工作预算;

4.监督各单位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情况;

5.定期召开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会议,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掌握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7.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实验室安全工作。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并由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成员担任本单位工作组组长。


                                   中共吉林化工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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