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03-07浏览次数:

吉林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知识水平、安全技能以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因人为因素导致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吉林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学校实验室学习、工作的各类人员。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凡进必考,达标准入的原则,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指导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部门,负责制定校级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办法,开发、建设和维护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系统,监督指导各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二级单位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负责人是主要领导责任人,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工作,明确分管班子成员和各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专人协助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要求,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办法,依托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系统制定准入考试试题和学习考核方案,组织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

第六条 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核实拟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准入资格,并根据实验室特点进行专项安全教育,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应至少包括四个阶段:

(一)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事故讲解。开展形式包括讲座、必修课、选修课、实景或模拟训练、突发事故应急演练、逃生自救与救援演练等。

(二)自主学习。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系统,浏览学习材料,完成安全知识的自主学习。

(三)在线考试。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系统进行考试。

(四)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在线考试合格证书后,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包括:

(一)国家、部委、地方颁布的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二)吉林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相关规章制度;

(三)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四)涉及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压缩或液 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以及水电、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方面的实验室安全知识;

(五)逃生自救与应急救援等知识;

(六)其它实验室安全相关知识。

第四章 适用和实施

第九条 新生入学、新教工入职后,应参加学校和学院集中开展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完成自主学习和在线考试,并与学院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后获得准入资格。

第十条 学生在学期间,应根据实验特点,接受实验室指导教师专项安全教育,定期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 所有使用实验室的教职员工及负责实验室安全的责任人、管理人员均须定期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 外来人员和临时人员由学院和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或考试,具体形式由学院和实验室负责人确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院应定期更新实验室安全考试题库,题库内容包含通识类和各专业学科分类安全知识、安全规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急措施等。

第十四条 涉及化学、生物、辐射等高安全风险的学院,要开设有学分的安全教育必修课或将安全教育课程纳入必修环节,鼓励其他专业开设安全选修课。

第十五条 实验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工作人员、开展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和研究等人员,须按照国家要求接受特殊岗位培训考核,取得有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 学院要做好实验室安全准入的档案管理工作。培训档案包括培训时间、内容、人数、通知、会场照片等记录工作,保存在线考试合格证书和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备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学校等相关文件、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