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03-07浏览次数:

吉林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安全是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安全工作,保证有一个安全、整洁的实验环境,特制定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记录,并督促及时整改。

第二条 安全检查采取多种检查形式相结合的原则,包括学校检查、开学检查、假前检查、日常自查等,全面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

第三条 各种安全检查,检查人员必须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并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应立即纠正。

第四条 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下发《整改通知书》,其内容有:责任人、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限期整改。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和安全员负责督促整改单位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对整改项目进行复查。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经常性地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